规章制度

实验室赔偿制度

发表时间: 2019-03-18 09:00:43

1、在正常操作下,不违反操作规程,由于实验和仪器本身的特殊性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可免于赔偿。

2、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坏,发生事故后又能主动如实报告,造成的损坏数额又不大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3、对于实验室工作人员及研究人员, 凡属于责任心不强, 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制度和操作规章,给国家造成损失者,要进行批评教育,酌情赔偿。属于严重违章,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必须从严处理,给予行政处分,并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

4、对开放使用的大型仪器或设备发生仪器损坏事故时, 测试中心将组织责任认定, 凡属于仪器指导教师失职造成研究人员操作事故的将由中心指导教师负全责; 凡属于研究人员违犯指导教师要求的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违犯者所在课题组承担全部或部分维修费,并对违犯者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费向该课题组收缴,实验室原则上不对个人。

5、对于实验室仪器设备一律不准随意乱拆乱卸,发现乱拆乱卸者,认真追査责任, 要批评教育并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 。

6、凡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 进实验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检査,结束工作时全面进行检査。凡出现事故一律追究责任,罚款处理, 情节或损失严重者适当加重处理并加大罚款数额 。